对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行为,逾期不清除,强制清除; 未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行为,逾期不补办手续,强制回填道路;对挖掘城市道路未先割后挖;未分段挖掘、分段施工行为,逾期未改正暂扣施工设备和工具的行政强制
职权类型 |
行政强制 |
职权名称 |
对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行为,逾期不清除,强制清除; 未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行为,逾期不补办手续,强制回填道路;对挖掘城市道路未先割后挖;未分段挖掘、分段施工行为,逾期未改正暂扣施工设备和工具的行政强制 |
管理部门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审批依据 |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4年4月28日二次修正) 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予以现场查封,责令限期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强制清除,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第(十一)项 未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按挖道修复费五倍以上十倍以下处以罚款;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强制回填道路。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暂扣施工设备和工具,并对挖道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挖掘城市道路未分段挖掘、分段施工的。 (二)挖掘城市道路未先割后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