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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平房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单位地址:平房区友协大街98号
单位电话:86532665
单位邮箱:1638020257@qq.com
单位领导:局长 周泉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新闻出版、体育、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有关文化、新闻出版、体育、旅游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旅游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进文化、新闻出版、体育、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产业结构,指导、协调相关产业发展。
3、负责全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旅游交流与合作工作。
4、负责推进全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旅游信息化建设。
5、负责指导、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6、负责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r\n7、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新闻出版活动进行监督,对从事演艺活动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对网吧的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负责管理、指导全区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申报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世界和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街、镇、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保护和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区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拟定全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办查处非法出版活动;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查处侵权案件;负责设立出版零售单位审批,依法对出版物零售单位和音像制品零售、复制、出租经营单位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责本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行业的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拟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协调应急处理工作;依法对本区旅游市场进行管理,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区域内文物资源的调查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工作;负责区域内文物的日常监管和安全监管;负责区域内文物保护行政执法的具体工作;负责区域内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和馆藏文物档案的备案;负责区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或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因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不含一级文物)的备案;负责对区域内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原址保护措施、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负责区域内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负责区所属博物馆和区域内非国有博物馆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社会体育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审批、审查等工作。该职责由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委托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管理。
8、负责拟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9、负责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负责旅游产业关联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
10、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和发展旅游市场,开展旅游市场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旅游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开展业务交流,建立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会同相关部门为旅游业投资提供信息和服务;加强对俄旅游合作。
11、负责本区权限范围内的旅游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的行业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旅游投诉;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12、组织指导全区旅游商品开发、评选、推介和转化工作。
13、配合做好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旅游节庆活动,并组织实施本区旅游节庆活动。
14、负责组织对本区旅游统计和分析监测工作;指导组织本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本区旅游资源开发、产业促进;监测本区旅游产业经济运行。
15、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区旅游企业财务报表汇总。
16、负责重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信息服务、建设推进工作。
17、负责全区体育工作,拟定全区体育计划及具体要求;负责组织区级和承办市级体育,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
18、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中共平房区委、区政府和哈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