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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平房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

单位地址:平房区龙滨路21号
单位电话:86810454
单位邮箱:
pfjyj@126.com
单位领导:局长  杜焕玉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制订全区教育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教育发展规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3、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区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工作;实施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审批;负责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工作。
        4、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和校长资格认定工作;参与制订全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教师培训、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5、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方针和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及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区教育捐资;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整工作。负责学校基建、校舍、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监督管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7、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8、组织和指导全区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群众性教育学术团体工作。
        9、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10、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规划发展、统筹建设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检查全区所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广普通话和社会规范用字管理。
        13、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
        1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15、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管理。承担区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职责。
        16、研究拟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组织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服务,负责全区妇幼保健机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管理、监督、技术指导及卫生许可工作。
        17、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负责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工作,指导传染病、流行病、地方病和其它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监测及疫情的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全区计划免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8、研究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监督医护人员实施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负责组织临床医学研究;按管理权限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收费项目。 
        19、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审核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0、负责辖区内的医疗纠纷调查、处理、上报、鉴定和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医疗美容服务、区属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21、负责宣传、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参与、推动献血工作,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用血和输血进行监督、管理,打击非法采浆行为。
        22、拟定全区医学人才、重点学科、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学科技攻关,负责指导医学科技成果普及应用工作。
        23、拟定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制度;完善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初审、认定、注册和卫生待业人才交流与管理工作。
        24、负责卫生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和卫生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医政、母婴、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放射、职业、环境和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负责卫生许可证发放工作。
        25、组织协调全区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实施紧急处置,负责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26、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积极发展我区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事业,负责我区中西医疗科研工作。
        27、负责组织区卫生系统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申报工作。
        28、负责计划生育的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措施,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29、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负责计划生育两项制度资格确认及审核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
        30、制定全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开展以生育文化为重点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计划生育知识。
        31、管理、监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全区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和计划,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法规和规范;对计划生育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32、制定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计划生育技术、药具、宣传、信息等服务网络建设工作。
        3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34、处理有关计划生育的案件,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和计划生育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35、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管理及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36、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财务决算、业务核算、事业经费支出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37、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经常性爱国卫生活动;检查指导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镇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全区除四害监督检查、管理除四害药械;拟定并实施全区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灾情、疫情的卫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38、承担哈经开区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工作。
        39、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中共平房区委、区政府和哈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拟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制定全区教育督导与评估政策、措施,具体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对全区中小学校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督导结果向区人民政府、区教育局或被督导单位报告。就当地重大问题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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