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审核审批暂行办法》2017年新伟街道在保低保户因家庭收入超低保标准取消人员公示如下:
1、黄宝江,男,身份证号,离异,无业,1口人,经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未达到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取消其低保待遇。
2、黄春山,男,身份证号,家庭人口1人,离异,离婚后妻子户口迁出,建议其做劳动能力鉴定本人拒绝参加,无法确定黄春山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低保条件。取消其低保待遇。
3、潘秀芹,女,身份证号,家庭人口1人,丧偶,退休金,潘秀芹本人去世,取消其低保待遇。
广大居民,如果对上述家庭情况存在异议,请在七日内向新伟街道办事处反映。欢迎广大居民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86501948
平房区新伟街道办事处
2017年 12月 16 日